各分院学生团总支、院学生总会、公寓管理委员会、社团联合会、伙食管理委员会:
为了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配合学院示范性高职院校各项建设工作的开展,不断鼓励我院学生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继续弘扬雷锋精神,激励和引导学生感恩母校回报社会,表彰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学生,为全院学生做出榜样,树立楷模,进一步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学院团委决定在全院学生中开展农经学院第二届“学雷锋标兵”的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与时俱进的要求,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弘扬和培育新时代雷锋精神,让雷锋精神成为校园文化的主流,在示范校建设中青春建功。
二、评选范围:我院在籍高职、技师、中职学生
三、评选标准: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党、爱人民的高尚境界和追求;
2、具有艰苦奋斗的“傻子”精神、勇于拼搏、自立自强、甘于奉献;
3、具有勤奋学习的“钉子精神”、追求知识、热爱科学、善于创造、成绩优秀。
4、对待同学像春天般的温暖、关心他人、助人为乐、舍己为人,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实践者;
5、具有爱岗敬业的螺丝钉精神、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主动,事迹突出,是和谐阳光校园文化的倡导者和参与者;
三、评选办法:
个人总结,申报,或有同学之间挖掘事迹,推荐申报,经由班级团支部审查讨论推荐,分院团总支审核后统一上报,由学院团委组织审核后报送学院审查批准,并公示。
四、评选时间:
4月上旬班级推荐;4月中旬分院团总支审核;4月下旬团委学工处组织评选,公示表彰。
五、奖励:
经审查批准并经公示的“学雷锋标兵”,授予学院“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事迹展览汇报,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六、几点说明:
1、本次评选活动是树立新一代大学生形象的活动,各分院团总支、各学生组织要结合“农经志愿者•青春促示范”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积极挖掘同学中间的自强不息、奋进成才、志愿服务的典型事迹,给予表彰鼓励。
2、各分院团总支、各学生组织要依托评选活动加大志愿服务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全校范围内奠定学习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自立进取、不断拼搏。
3、分院团总支各学生组织审核后统一将材料上报团委,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21日17:00。名额分配见附表。
共青团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委员会
2009年4月3日
附加.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