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学生团总支、院学生总会、公寓管理委员会、社团联合会:
为了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配合学院示范性高职院校各项建设工作的开展,树立大学生中的新形象,表彰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为全院学生做出榜样,树立楷模,进一步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学院团委决定在全院高职(含技师)学生中开展农经学院第五届“十佳大学生”的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我院在籍高职、技师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遵纪守法,未有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遵守学习纪律,无缺课、旷课、迟到、早退,学习成绩真实,考试无不及格成绩。
4.尊敬师长,同学关系融洽。
5.个人寝室、教室、分担区卫生良好。
6.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在符合以上六项基本条件基础上,在某一方面(诸如学雷锋表现突出;见义勇为;在学习、文体活动及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参加学院艺术展演作品的排练和录制刻苦努力,表现突出;参加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等)为我院争得荣誉和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在参加评选的过程中优先考虑。
三、评选办法:
个人总结,申报,班级团支部推荐,分院团总支审核后产生候选人20人(其中机电工程学院推荐候选人4人、制药工程学院推荐候选人3人、经济贸易学院推荐候选人3人,农学院推荐候选人2人、财务管理学院推荐候选人2人,动物科技学院推荐候选人1人、社会人物学院推荐候选人1人、信息工程学院推荐候选人1人,院学生总会推荐候选人1人、公寓管理委员会推荐候选人1人,社团联合会推荐候选人1人),学院团委学工处组织农经学院第五届“十佳大学生”评选委员会在候选人中进行公投评选产生“十佳大学生”和“十佳大学生”提名奖,报送学院审查批准,并公示。
四、评选时间:
4月上旬班级推荐,分院团总支审核;4月中下旬团委学工处组织评选,公示表彰。
五、奖励:
经审查批准并经公示的“十佳大学生”,授予学院“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事迹展览汇报,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经审查批准并经公示的“十佳大学生”提名奖,授予学院“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共青团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委员会
2009年4月3日